如果一个新能源汽车品牌要到某地销售,就得被迫在当地设立法人单位并建立工厂,那么这对企业来说并不公平。不过,现在这样美其名曰以“市场换投资”的行为将被叫停。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尤其要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
发展新能源汽车既是我国应对气候环境变化、缓解能源安全压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战略举措。经过多年示范运营和推广应用,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位。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前5个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仍突破200万辆,同比均增长1.1倍,市场渗透率接近20%。这表明,市场和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越来越高。
作为经济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我国新能源汽车之所以能领跑全球,与国家的战略布局和大力支持不无关系,也离不开地方各级政府的“做多热情”。地方政府出钱、出地、给市场,打造配套环境,全方位招商引资,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和企业以及市场推广应用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出于自身发展利益的考量,部分地方或明或暗地扶持本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和企业,也带来地方保护问题。比如,变相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法人单位和建立工厂;以超国标的指标或特定的技术要求,设立地方标准和目录;强制车企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出台不公平的地方非补贴性政策,给本地企业优惠,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类新能源汽车等。
汽车是一个以规模和品牌效应著称的行业,地方保护不仅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规律,而且会阻碍技术进步,阻碍产业高质量发展。必须看到,在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还不够大时,要使有竞争力的企业脱颖而出,就得有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如果区域分割严重,产业小而散,就会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企业难以做大做强,也难以形成全国乃至全球性大品牌。如果被保护的企业,在市场上得不到充分竞争,就会丧失创新活力。对于消费者来说,产品选择权被剥夺,难以获得优质产品,也会抑制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
事实上,为减少地方保护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割裂作用,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国务院和四部委在破除地方保护上已有明确规定。比如,对地方政府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方面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给予包括经济、行政方面的处罚,同时将此类事项纳入对党政干部的问责体系。问题在于,目前地方对这些规定落实并不到位。因此,要真正破除地方保护,不仅要细化这些规定,加强监督与执行,还要对违规行为问责动真格,才能确保政策有力有效。
同时,要加强产品标准统一。汽车产品标准和充电设施标准是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性标准。虽然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技术路线选择,但必须遵守统一标准。在底层标准上,不应再允许地方出台和实施地方性标准。当然,目前汽车行业标准制定和形成机制也要改革,通过增加产学研多方参与性和不同方面的代表性,以确保制定过程透明,防止利益串通,甚至政府被少数企业绑架。
此外,还要加快汽车行业税制结构调整。汽车行业之所以受到地方重视,原因之一就是我国重汽车生产环节、轻使用环节征税。汽车生产企业在一个地方落地或者扩大产能,对地方税收贡献尤为突出。不合理税制结构加剧了地方对汽车本地生产的要求,更是滋生地方保护的根源。因此,有必要逐步提高汽车使用和保有环节税负,降低生产和购买环节税负,从源头上根治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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