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委网信办、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是在2016年出台的《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基础上,结合5年以来成都市网约车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的进一步修订。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对《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政策解读,指出,新《实施细则》较2016年版本主要有以下修改内容:
一、修订了车辆准入条件。明确新购车辆须使用新能源汽车。但对于已经提交资料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者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仅是变更车辆所有人再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受新《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限制。
二、明确网约车平台退出机制。对于已办理经营许可但未实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规定退出机制。退出机制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持一致。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从网约车平台备案内容、数据传输要求、信息安全、车辆信息采集设备及方式、网约车平台经营责任和预付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须达到《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管要求。
四、明确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及第三方经营合作商权利义务。《实施细则》新增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经营合作商定义。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经营合作商依法有义务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明确多部门监管职责。为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实际管理方式下沉,对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有利于各部门依责在网约车监管上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力,更有利于网约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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